一、 降低贷款成本。对于受灾地区存量贷款,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还息方式、执行基准利率、重新约期等措施, 降低贷款成本,缓释受灾农牧户按期还款压力,减轻受灾地区农牧民负担。
二、 继续增加信贷投放。金融机构对受灾地区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予以倾斜,优先保障受灾地区的信贷规模。对有贷款需求的涉及饲草料储备、牲畜收购和加工的企业,保证贷款按时拨付到位,满足受灾地区生产生活信贷需求。
三、 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受灾地区实行信贷特别转授权, 进一步扩大转授权范围、下放审批权限。对受灾地区信贷业务优先处理,对灾后恢复生产的农牧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发放恢复生产经营贷款。
四、 加强应急贷款精准对接。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并启动应急贷款预案,深入受灾地区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实行精准对接,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 支持农畜产品销售。支持受灾地区农畜产品通过物流、网络平台销售,各金融机构免费提供资金结算金融服务。
六、 发挥信贷担保作用。充分发挥内蒙古财信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作用,为受灾地区种养殖户、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七、 建立农牧业放在救灾机制。加快开展农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建立农牧业防灾救灾的长效机制。
八、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常备接待便利等低成本资金,支持受灾农牧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九、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监部门根据金融机构支持受灾地区贷款还款实际,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