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金办发〔2017〕8号
  
  各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内金办发〔2012〕7号)、《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金办发〔2013〕6号)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开展全盟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请各小额贷款公司按要求及时向我办报送2016年度考核评价相关材料,逾期上报我办将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评价材料提交时间
  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10日
  二、年度考核评价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情况报告书: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简介,分支机构设置及高管人员、从业人员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业务系统执行情况,发展规划等。
  2.合规经营情况。包括信贷投放及财务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融资情况,经营效益与税收缴纳情况,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典型事例等。
  3.公司变更事项核准情况。
  4.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及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披露事项。
  (二)《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自评表》(修);
  (三)各类申请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工商公示的企业登记信息表(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询)(以上资料需加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
  (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注:已确定参加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免于此次年度审计,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六)每季末的存量贷款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
  (七)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复印件;
  (八)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自评表(修)
          2.全盟参加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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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8日